劳动者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镇(开发区)劳动保障所开具当前就业状况证明材料,并加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镇(开发区)劳动保障所公章。劳动者携本人户籍证明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镇(开发区)劳动保障所出具的当前就业状况证明材料,到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二号窗口办理《就业状况证明》。
咨询电话:88207591 88916591